主页
>
规范
>
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XF411-2003
搜索
5.2 结构要求
a)呼吸器应打开密封即能使用,不应有多余的附加动作;
b)呼吸器应由防护头罩、面罩、药罐、通气管和贮气袋组成,联接应牢固可靠,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应不易拆开;
c)呼吸器应在防护头罩的额部设置环绕头部一周的反光标志;采用具有反光特性材料制造的防护头罩,可以不设置反光标志;
d)药罐外壁应有防热传递的措施,进、出口处应有滤尘措施;
e)呼吸器的密封一经打开,即可识别。
上一节:
5 技术要求
下一节:
5.2 结构要求
目录导航
更多
前言
1 范围
2 规定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型式和型号
4.1 型式
4.2 型号
5 技术要求
5.1 制造要求
5.2 结构要求
5.3 材料要求
5.4 佩戴质量
5.5 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
5.6 防护性能
5.7 漏气系数
5.8 防护头罩视野
5.9 吸气系统气密性
5.10 贮气袋有效容积
5.11 联接强度
5.12 多余气体排放阀
5.13 人员佩戴性能
6 试验方法
6.1 佩戴质量测定
6.2 材料试验
6.3 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试验
6.4 防护性能试验
6.5 漏气系数试验
6.6 防护头罩视野试验
6.7 呼吸系统气密性能试验
6.8 贮气袋有效容积测定
6.9 联接强度试验
6.10 多余气体排放阀性能试验
6.11 人员佩戴性能试验
7 检验规则
7.1 检验分类
7.2 型式检验
7.3 出厂检验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 标志
8.2 包装
8.3 运输
8.4 贮存
8.5 有效期
附录A